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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tics of lighting design (Chinese)

2019-11-06 0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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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因而它也必须关注到艺术的原则、美的表现和精神内涵的传达。就景观照明设计而言,对光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设计中,设计师同样要从艺术表现角度出发,对城市广场建筑物、雕塑等用光的构成对于景观照明进行美化与塑造。

“构成” 是一种造型概念,也是现代造型设计用语,其含义是将多个单元重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单元,并赋予视觉化的力学概念。在设计领域,构成指将一定的形态元素,按照视觉规律、力学原理、心理特征和审美法则进行的创造性的组合。


鉴于照明设计的独特性,以及现代人对美的不断追求,景观设计已经从最早的只满足基础照明发展到现在的艺术照明,力求在夜间展示城市的另一种美


照明设计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因而它也必须关注到艺术的原则、美的表现和精神内涵的传达。就景观照明设计而言,对光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设计中,设计师同样要从艺术表现角度出发,对城市广场建筑物、雕塑等用光的构成对于景观照明进行美化与塑造。


光构成的造型形式


光构成的造型形式主要分为静态造型和动态造型两种,主要以光源的运动与静止区分。


1、静态造型


静态造型主要是指光源相对使用静止的光的造型。

图:为表现江南水乡的宁静古朴,多采用单色,无变化的静态光,勾勒出建筑物的形式之美。


2、动态造型


光的动态造型方法主要包括余像、光的明灭、光迹和放电四种形式。其原理是利用单盏或者数盏灯和不同的材料,通过不同的运动规律,如电源的接通关闭,有规律的物理运动等方式进行光造型。


图:游乐场的摩天轮用LED光源的变化与闪烁,以及有规律的图案变化,营造节日的气氛,吸引游人的目光。


景观照明设计与图底的关系


在现代的景观照明设计中,在人的知觉系统中,最基本的一种知觉能力是在图形与背景间作出区分。当人观看事物时,其中的一部分成为知觉的对象,而其余部分成为知觉背景,这种关系被称为“图底关系”。图形与背景的关系是非恒定的,可能互相转化的。


图:丹麦心理学家鲁宾运用自己创造的实验心理学图形《鲁宾之杯》揭示图底关系的视知觉现象。图形与背景可以互相转化,既可以看作是一个白色的杯子,也可以看作是两个黑色的相对的侧脸图。


他在研究基础上总结了许多图底关系的规律:有清楚形状与轮廓的部分易被看作“图”,而没有形状轮廓的部分易被看作“底”,“图形”一般看起来离观者近而空间位置明确,而“基底”则远而且没有明确的位置;“图形”比“基底”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图形”看起来比“基底”亮等。


景观照明设计应结合鲁宾的平面视视觉中图底关系的理论,将其引入到立体视觉的景观对象中。 因为如果没有照明,夜晚只有黑色的图底。“被照亮部分与未被照亮部分”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图底”关系。图就是明确的可见部分,即灯光照射的景观部分,底就是模糊不可见部分,即灯光没有照射的载体部分和暗的背景。


夜晚灯光的色彩与亮度使景观在天空的黑暗幕景上形成突出形体。夜晚背景天空亮度很低,在这个亮度下,人的视觉兴奋点比白天更容易被亮度和色度相对较亮的物体吸引,而忽略亮度等级较低的环境。


所以,在景观照明设计中,在保证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可以对形态各异的载体进行不同形态的照明设计,达到各异的景观效果。照明设计就是用光做画笔,天空做背景,用光去重塑建筑之美。




图:广州电视塔在白天和夜晚的比较,可以看出广州电视塔在白天和夜晚的图形与图底范围都有变化,而它在日光照射下自身的颜色与夜晚光色也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景观照明是以载体为基础的,但可以在尊重载体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设计,因而可能不是对载体白天景观的完整再现。


光构成设计的审美法则


构成艺术中的形式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所积累的美的表现形式。形式美是指客观事物和艺术形象在形式上的美。设计的形式美是材料和结构的外在表现,其最终体现是设计作品的总体造型必须符合构成的形式结构美规律,即遵循公认的构成形式法则。


当色彩,形式,材质,肌理等形式要素的组合符合对称与平衡、调和与对比等形式规律时,使人产生美的感觉。设计的形式美与所有事物的形式美一样,遵守着共同的美学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美的形式法则。美的形式法则是人类的审美基点,是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形式规律。


在照明艺术设计中,同样要遵循美的艺术法则,借鉴工业设计中的传统三大构成: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可以将照明设计称为光构成,包括变化与统一、和谐与对比、节奏与韵律、联想与意境等等。


1、统一与变化


所谓统一,就是要求照明装置造型、装饰、色彩和构图等方面的达到统一,做到各照明装置之间、照明装置与环境之间、从局部到整体之间均协调和呼应,风格统一。


图:成都宽窄巷子用传统照明灯具突出古巷的传统文化,暖黄色的不变光,带来生活的气息。照明设计与建筑环境相得益彰。


但是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就不能使人感到有趣味,美感也不能持久,这是因为缺少刺激,变化则具有刺激和引人入胜的作用,有唤起兴趣的作用,但变化也要有规律,无规律的变化,会让人觉得混乱和繁杂,因此变化也必须在同一中产生。


它体现在造型,色彩和装饰等各方面不雷同。在照明光的亮度与颜色上,如根据需要使光亮由明到暗,由强到弱,其颜色也为各种颜色交替出现。


图:现代建筑的外立面照明设计,利用色彩的变幻,营造出生动活泼的气氛。


2、和谐与对比


和谐就是各个部分因素之间相互协调,即指可比因素存在某种共性,也就是同一性,近似性或者调和的配比关系。


图:拉斯维加斯城市夜景中大体量的泛光照明设计追求一种色调上的和谐性。


对比又称对照,把质或量反差甚大的两个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作品更加活跃。



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色调的明暗冷暖,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方圆、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距离的远近疏密、图底的虚实黑白、动静等多方面因素来实现。


3、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美感的共同语言,是创作和感受的关键。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节奏也就是“律”,这种律不但表现在音乐上,还可以反映在其他方面。


在照明设计中,照明灯具的布置若失去均衡分布就将产生动感,若再有规律地进行,就具备节奏感和韵律感。


在实际设计中,韵律的变化形式有很多,有给人以生动活泼感觉的渐变,有运动感极强的回旋,有具有方向性的运动,有易取得生动感觉的放射和可造成活跃气氛的波动等等。


图:香港海港城,通过对建筑结构的照明,渐变的色彩以及整齐排列的柱子形成了节奏感和韵律感。


4、联想与意境


联想是一种思维的延续活动,对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艺术设计常用的手法。


一件设计作品的视觉刺激可以引起人的各种感触,包括嗅觉、味觉、触觉、听觉和温度感觉、运动感觉、时代感觉等等。联想是指由一事物的印象延伸到另一事物上,并由此产生构思、想像。


图:国家体育场建筑外形富有张力,美观大方。随机编织的钢结构形似鸟巢,内侧的红色核心筒及看台背板展现了运动的激情和中国红特征。


鸟巢夜景照明方案紧紧抓住了中国红的主题,利用红墙外侧的空间,营造钢结构剪影的效果,火热的“中国红”透过银白色的钢筋与暮色相交融,剪影般的效果让“鸟巢”笼罩在古老而热情的氛围中。


Author: 许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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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tics of lighting design (Chinese)
照明设计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因而它也必须关注到艺术的原则、美的表现和精神内涵的传达。就景观照明设计而言,对光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设计中,设计师同样要从艺术表现角度出发,对城市广场建筑物、雕塑等用光的构成对于景观照明进行美化与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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